网络计算机的实施仅仅是作为犯罪的工具。这一类行为本身还是由其他犯罪要件去加以规范的,仅仅是在犯罪客观方面要件上,其中对于犯罪手段和犯罪工具的角度来讲,引入了网络技术和计算机信息等等。计算机或者网络本身就是犯罪的对象。例如黑客攻击等毁坏知识产权数据,网络所有权安全等等这些行为本身,而且随网络技术的不断的提高,这一类行为比例有上涨的趋势。
新型的层出不穷的依托于网络的知识产权犯罪慢慢的变多。高智商、高专业度和高技术上的含金量成为这类网络犯罪的最主要特色,而且各国的计算机高尖技术成为了网络犯罪的主要依托。根据的两种主要的跨境网络犯罪来分析,一般其犯罪成因也可大致分为两大类,一种主要是为了财物,即获得高额利润与巨额财富。第二种的犯罪动机就很复杂,除了通常所包括的财产侵犯之外,还有冒险、好奇、炫耀等等其他非财物的目的。这原因是高技术含量本身的拥有者往往是高智商的人群,其财富的缺失程度并不是很高,而是对其他的,例如智力优越感等问题的需求反而会比较突出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加多